我要求告耶和华

陈冠希有什么好“悔改”的呢?
仰望神的羔羊 发表于 2008-5-3 19:30:00

陈冠希有什么好“悔改”的呢?
转自“基甸的博客”
http://vip.bokee.com/20080503524063.html

这两天“陈冠希加入基督教真诚悔改牧师网志表感动”的新闻引发的网友热烈讨论我很关注。有反基朋友“揭发”说陈冠希原来就是基督教徒。这个,我没有找到任何证据(张柏芝曾经“加入基督教”,应该是有其事的)。假如(请留意本文中的“假如”都是虚拟语气)小陈过去,在淫照门之前,曾经“入过教”,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从淫照门的事情看,他以前并没有真信。真实的信上帝/信主/信耶稣,首先必须有真诚的悔改。嘴巴里说信了,但生活中还是爱做啥做啥,显然是一看就知道的假打,不是真的悔改。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入基督教”。“入教”的说法,是非基督徒的世俗的说法。对基督徒来说,信主不是“入教”,因为我们信仰的对象是上帝,是基督,是耶稣,而不是宗教。悔改也不同于通常国人所谓的“忏悔”,因为真正的悔改,不是嘴上表示,甚至不只是心里“后悔”、有罪恶感、负疚感,等等。真的悔改,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就是“180度转弯”,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彻底改变,以前我觉得好的,现在我觉得不好了。就像前两天网上热论的“婚前守贞”的事情一样,从无神论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婚前性行为实在是“天赋人权/自由”,甚至是无比美好的两情相悦男欢女爱。这样的观点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先进性价值观”。而讲究婚前纯洁(我觉得基督徒要讲的应该用“纯洁”比用“守贞”更准确,后者太容易让人想起儒家),在无神论自由主义者的眼中,则是“陈腐的宗教价值观”,应该弃之如敝屣。

所以如果“没有上帝”,我也可以跟基督徒争个脸红脖子粗——陈冠希有什么好“悔改”的呢?实际上,把那个事件称为艳照门,本身就隐含了类似的价值判断——“艳”不就是性感嘛,现代思想里面,性感不是好的吗,不是人人都巴不得的吗,二十不艳三十艳,四十还把妖精扮呢。就如李银河老师所说,只要是“双方自愿”,就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如“魔兽医”同学所说,只有“使用暴力等让对方非自愿,或对方是未成年人精神不健全无法自主,或者已经发誓忠诚的背叛欺骗,才叫做淫乱”)。不要说“悔改”,甚至连道歉都是多余,因为既然双方自愿,都喜欢(麦当劳叔叔教导我们,“我就喜欢”),连“伤害”都谈不上。

所以假如陈冠希是真的悔改,他首先必然需要有真实的价值观的颠覆和逆转。就像参加婚前纯洁、“真爱可以等”的培训的同学必须拒斥道德相对主义而接受“婚前性关系是罪”的新的价值观一样(对历史来说这样的价值观也许是旧,但对思想“180转弯”的人来说这样的价值观诚然是新)。真诚的悔改绝对不能是做秀甚至炒作,不能只是出于“挽救”自己星程的功利主义。

假如陈冠希是真的悔改,他首先需要承认自己确实是错了。而自己之所以是错了,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事儿毁了自己的前途也给那些女明星的星路带来负面影响,而是因为“有上帝”,而在上帝眼里,婚姻以外的性是对性的滥用(性本身是上帝所造,本身是美好的,但那需要在婚姻的界限以内),所以他跟那些女孩子做的,不是“艳”,而是“淫”(贪欲过度,越过界限)。“淫”或许双方都喜欢,但那仍然是罪。在耶稣讲的浪子回头的故事中,浪子向父亲做的悔改宣言是说,爸爸,对不起,“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首先是得罪了天,“获罪于天”是最根本的罪(指属灵意义上的罪性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行)。

其次他需要有“跟信心(宣称)相称的行为”,而不是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做错的事情,得罪上帝,轻慢上帝的恩典。

那这次小陈的悔改究竟是不是真心的?我不知道。也许还需要时间才能知道,也许永远都无法确定。我无意急于“表态”,说小陈真的悔改了,或者肯定没有悔改。我不是上帝,不可能做那样的判断。(诚然也有不真诚的、假的悔改,比如一些明星只是口头说说,行为完全没有任何“转弯”的“信教”。)

对基督徒来说,这件事情也带出来我们怎样看待福音的问题。就像有网友质疑的一样,真的是“因信”就能“称义”吗?有这么好的好事吗?我们真的相信“若真的悔改,连陈冠希这样的烂人,上帝都会赦免”吗?这不是反基网友批评的“脱下裤子犯罪,穿上裤子赦罪”吗?这个问题直接指向福音本身,并牵涉信心与行为等神学难题。我这篇博文不能多谈了,但我很高兴地已经看到不少基督徒有符合福音真理的回应。

相信“若真的悔改,连陈冠希这样的烂人,上帝都会赦免”,对基督徒来说可能是件很难的事情。(尽管我们其实一点儿也不比小陈更不烂——也许只不过我们没有他那么有钱有才有貌对美女那么有吸引力。。。)看到网上甚至有人说“陈冠希、耶稣、基督徒,物以类聚而已”之类的话,我们恐怕多少会觉得连陈冠希这样的人都可以成为上帝的儿女、你我的弟兄,实在有点丢人,没面子,有辱“基督教”的名身(尽管,其实,基督“教”里面丑事一大堆,本来也谈不上有多好的“名声”)。我们很可能耻于跟小陈这样的人“同道”。在耶稣讲的浪子回头的故事中,浪子回家,最不高兴、最郁闷的,是那个自以为从来都是听话的乖乖牌的哥哥。

但是,感谢上帝,那个样子看起来像个欠扁的叛逆青年的年轻牧师马正远没有这样想。他为小陈和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这个一边流着口水看淫照一边看小陈笑话的社会)祷告、伤痛、流泪;他真心相信,上帝的恩典,福音的大能,绝对大过小陈的一切罪孽,只要小陈真心悔改,无论世人如何猜疑、嘲笑,上帝的救恩也一定能够真正地挽救他——挽救他这个人,这个上帝所造、却犯罪堕落的人,而不是他的演艺星程。

我想起两年前我写过两篇谈郑钧和Bono(U2主唱)的信仰的帖子。在为数很少的几次接受记者采访谈到信仰时,Bono跟一位娱记说,世界上的宗教,基本上都讲“业力”报应: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基督教信仰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同。因为基督教讲“恩典”,爱胜过罪,所以像我Bono这样的烂人也能得救,也有指望。“这并不给我犯错的借口”,Bono说。“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拿掉了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是谁,我不指望靠自己的宗教虔诚(得救)”。

但愿阿希的“悔改”,能有Bono这样的认识,但愿有一天,阿希能跟Bono和千千万万的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一样说:

“是的,我本是个污秽的人,绝对不配上帝的赦免,但这一切都出于上帝的恩典。罪是真实的,但爱胜过罪。这,就是福音。这,才是福音。阿门。”


 


Re:陈冠希有什么好“悔改”的呢?
cleanheart发表评论于2008-5-5 11:43:00

有点惊讶呵!但愿是真的吧!他若真心悔改,主就接纳!既然主都接纳,我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为他祈祷吧!求主帮助他胜过一切不法不义之事的试探,好好跟随我们的主耶稣走永生的道路,并且荣耀神,再不要犯罪了,因为(再犯罪)恐怕会比先前更不好!主耶稣不是这样对行淫时被捉的妇人这样说吗?求主怜悯1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应该是真的。这次的教训对他来说真是惨重的,有时我们人就是这样,不撞南墙不回头。但是感谢慈爱的天父,无论我们以前做过什么错事,只要我们愿意真心回转,他都愿意接纳我们!继续为他祷告吧,也为他的歌迷们祷告,但愿这次的事情能让更多的年轻人看到信仰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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